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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工作站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简介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于2003年12月经人事部批准设立。

  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旨在扩大服务于公安业务服务的范围,增强研究所为公安业务服务的综合实力;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形成“科技强警”的发展后劲和雄厚的技术储备,以源源不断的新技术、新装备服务于公安业务的新需求。
 
  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表明研究所在加强公安专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拓展科研方向、提高科研开发能力上迈出了新的步伐,同时也是研究所人才发展战略和组织文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研究所设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公室,并设专职人员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目前,研究所博士后研究方向有:安全防范和防护技术、侦察技术、警用装备技术、公安科技基础研究等。博士后工作站与清华大学联合培养的第一期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已经展开,目前各项科研工作进展顺利。
 
  博士后工作站下一步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力度,确定高水平的着眼于公安科技实际需要的科研课题,培养和造就一批高层次的公安科技创新人才,争取将博士后工作站建设成为公安行业高级人才的集聚和培养基地,为提高研究所科研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贡献力量,为我国的公安科技事业做出贡献。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办法 

(一)凡在国内外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的人员,均可向研究所申请做博士后研究工作;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
 
1.博士后研究项目确定后,通过新闻媒体(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发布招收信息。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采取流动站推荐与博士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2.申请人需向工作站报送如下基本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3)本学科领域两位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
(4)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需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书面证明材料,并注明对其出站后分配去向的意见;
(6)留学博士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
(7)其它材料。
 
3.根据研究项目的具体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和学术水平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作为研究项目的博士后候选人员。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所研究的专业应与工作站确定的研究项目相一致,具有一定的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并有能力承担项目研究。
 
4.对候选人考核并进行体检,择优录取,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站等相关手续。
 
5.将考核、录用意见等有关材料呈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6.已批准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按期进站工作,无正当理由逾期一个月未进站者,工作站有权取消其进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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