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第一研究所2025年度第一批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复试公告
2024/12/27 14:25:04|浏览次数:1798次
按照我所2025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安排,现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专业能力测试复试、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复试人员名单
进入复试范围人员名单及测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管理岗位人员面试公告,待笔试后另行发布。
二、复试时间、地点
第一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考生专业能力测试复试、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定于1月5日(周日)组织开展。以上环节测试地点均在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所内(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1号)。
三、复试确认
公告发出后,同步会通过邮件给每位进入复试人员发送确认复试通知,请按要求回复确认邮件。如进入复试的考生放弃,请按要求将本人签名的《放弃复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放弃声明,且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复试的,报中央政策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参加复试考生均须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专业能力测试复试入闱管理后开展。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最高学历阶段学生证;
3、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须在空白处注明培养方式、入党时间);
4、已取得的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5、专业能力展示PPT电子版(备用)。
以上材料如有暂时无法提供的,考生需提供由本人签字的纸质版情况说明。
资格复审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考生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后续考察、公示、聘用以及试用期内,经审查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材料不全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报中央政策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五、专业能力测试复试
报考专业技术岗位考生均须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复试。
(一)复试形式
专业能力测试复试以半结构化面试形式组织开展,重点考察考生在校期间的主要研究方向、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二)复试流程
1、考生提交专业能力展示PPT。进入复试范围的考生根据要求,在12月30日(周一)12点前将专业能力展示PPT发送至指定邮箱,展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最高学历期间参与的主要项目、在项目中所承担的任务、解决的技术问题、具备的技术能力及特长、重要获奖情况等。
2、入闱管理。参加复试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前到达研究所东门,复试当天上午8:00,下午13:00入闱封闭后,考生不得入场,未按时到达者视作自动放弃资格。
3、资格复审(具体要求详见“四、资格复审”)。
4、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在专业能力测试复试当天组织开展,所有入围复试人员均须参加,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相关工作的重要参考。
5、复试。按照岗位分类,同岗位考生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测试顺序,测试分两个部分,一是自我业绩展示(不超过5分钟);二是考官根据简历及业绩展示情况进行提问和追问,一般不超过5个问题,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
六、体能测评
考生报名的职位均为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职位,入围复试人员均须进行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于复试当天同步组织开展。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设置10*4折返跑、纵跳摸高2个项目。仅限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不设置体能测评环节。体能测评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均安排在1月5日(周日)上午进行,上午参加复试的考生须8:00到达研究所东门入闱管理,分别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复试、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三个测试环节;下午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上午8:30到达研究所东门,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结束后离开研究所,下午13:00到达研究所东门入闱管理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复试和心理素质测评。
七、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专业技术岗位综合成绩=专业能力测试初试成绩*30% 专
业能力测试复试成绩*70%。
八、体检和政治考察
专业能力测试复试、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考察对象与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专业能力测试初试成绩低于80分或专业能力测试复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和政治考察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九、注意事项
1、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请合理安排行程,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复试、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等,确保安全。
2、专业能力测试复试、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期间,考场实行入闱管理,电子通讯设备将统一保管,不得携带进入考场、候考室。
3、遵守考场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若有舞弊行为,即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测评后尽快离开考场,不得逗留、不得泄漏考题信息。
4、因要组织体能测评,请着舒适运动服和运动鞋。
5、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事项,认真做好准备,按照要求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复试、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等。保持本人通信畅通,并及时关注个人邮箱并回复邮件。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电话:010-68773188、68773615。
特此公告。
附件:1. 复试人员名单及测试时间安排
2.《放弃复试资格声明》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1:复试人员名单及测试时间安排.xls
附件2:放弃复试资格声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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